本會會員可向工會索取【投保證明】,可免扣取二代健保補充保費!
免扣取補充保費對象及項目:(資料來源:行政院衛生署中央健康保險局)
※全民健康保險扣取及繳納補充保險費之規定簡單介紹
(資料來源:行政院衛生署中央健康保險局)
二代健保實施後,民眾及雇主除負擔現有保險費外,雇主有1項及民眾有6項特定收入應計收補充保險費,說明如下:
(一) 雇主每月所支付薪資總額與其受僱者每月投保金額總額間的差額,應按費率2%自行計算補充保險費後,繳納給健保局。
(二) 民眾如有表列的6項所得(或收入)時,扣費義務人(指所得稅法所定的扣繳義務人)應於「給付」時,按補充保險費率2%扣取補充保險費,彙繳健保局。
項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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說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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所得稅代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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超過4個月投保金額的獎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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給付受僱員工的薪資所得中,未列入投保金額計算具獎勵性質的獎金(如年終獎金、節金、紅利等),累計超過當月投保金額4倍部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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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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兼職薪資所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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給付兼職人員(指非在本單位投保健保)的薪資所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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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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執行業務收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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給付民眾的執行業務收入,不扣除必要費用或成本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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9A、9B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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股利所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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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司給付股東的股利總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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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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利息所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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給付民眾公債、公司債、金融債券、各種短期票券、存款及其他貸出款項的利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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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A、5B、5C、5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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租金收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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給付民眾的租金(未扣除必要損耗及費用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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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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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三) 扣取補充保險費的下、上限:
當單次給付達五千元時,就必須將這筆金額乘以 2%費率扣取補充保費,單筆計入
補充保費的金額上限為1千萬元,因此超過的部分仍以1千萬元計算。
(四) 部分給付對象、職業類別的特定收入, 不計收補充保險費。 除未具投保資格者應主動告知後,由扣費義務人向保險人確認外, 其餘免扣取補充保險費者, 應由受領給付者於給付前提具證明文件,始得免扣取, 扣費義務人必要時可向健保局查詢, 確認這些人的補充保險費,是否符合免扣繳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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